【工伤保险】兴华医院工伤就医联网结算注意事项
我院已通过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批准,正式成为亳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即日起,工伤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可到我院就诊,按政策享受工伤保险报销。
我院作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就工伤就医联网结算注意事项告知大家:
一、工伤就医联网结算需具备的条件
1、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在规定的医疗(康复)期内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职工按月参保未中断,建筑项目人员在参保期内);
3、事故伤害不涉及第三者责任的。
二、工伤就医联网结算手续
工伤职工到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工伤保险就医凭证(含《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康复确认结论书》等)办理工伤就医登记,其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含门诊和住院费用)即可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三、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3、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